鞠实
据7月11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,因两名同事接连离职,高女士陆续被要求接手两名同事的工作,然而,因拒绝接手第二名离职同事的工作,高女士被公司以“拒绝正常工作交接、工作安排”为由辞退。近日,北京市三中院通报这起劳动纠纷案,法院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,判决用人单位向高女士赔偿12万元。
这一判决,为员工权益撑起了一把坚实的保护伞,也为企业敲响了合法用工的警钟。在工作量已然饱和的情况下,高女士拒绝接手同事的工作,是一种自我保护行为,却被公司依据“拒绝正常工作安排可解除合同且不补偿”的劳动合同条款而开除。公司如此做法,看似有“合同依据”,实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公然践踏。
从法律层面看,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需符合比例原则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,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合法且充分的理由,并遵循法定程序。高女士拒绝的是超出自身承受能力的工作安排,并非“拒绝正常工作交接”。公司将其开除,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,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。法院判决是对法律尊严的维护,让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用工要求时,更有说“不”的底气。
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,但不能以牺牲员工合法权益为代价。当事企业打着“正常工作安排”的幌子,让员工一人承担三人的工作量,美其名曰“锻炼员工”“提高效率”,实则是为节省人力成本获取超额利益的过度用工行为。对员工来说,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,不仅身体健康难以保障,还容易产生职业倦怠,工作效率和质量也会大打折扣。对企业而言,这种用工模式可能引发劳动纠纷,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,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。
现实中,诸如高女士这样的遭遇并非个例,一些劳动者在面对不合理工作安排时,往往敢怒不敢言。一方面,他们担心拒绝工作会被扣工资、降职甚至被辞退;另一方面,他们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不够,不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这就需要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,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;劳动监察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企业违法用工行为。
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,只有尊重员工权益,关心员工身心健康,才能更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,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。树立正确的用工观念,合理安排工作任务,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,构建和谐、稳定的劳动关系,当成为现代企业的广泛共识和基本操作。
12万元的赔偿金,不仅是对高女士个人权益的补偿,更是一次警示——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,企业必须依法用工,而所谓的“拒绝正常工作交接、工作安排”等,绝非企业随意拿捏员工、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理由和遮羞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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