历史长河中,谈及宋朝,许多人第一反应便是“积贫积弱,赋税繁重”。然而这般论调,未免简单粗暴。宋朝分北宋与南宋,两者差异颇大,尤其在赋税问题上,北宋的情况远非外界所想象的那般严峻。细细探究,便会发现北宋在赋税上既有多样的种类,也有诸多减免措施,正是这些政策的实施,成就了其经济文化的鼎盛。
北宋的赋税体系复杂繁多,田税、杂税等层出不穷。尽管如此,政府并非一味苛刻,反而多次推出减税政策,特别是针对农民的税赋减免,效果显著。正是因这些赋税政策的调整,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大为提升,社会财富因此得以迅速积累。要了解宋朝的文化兴盛,理解北宋的赋税制度,便是一把开启历史之门的钥匙。
现代学者对赋税的定义,通常强调三大特征:强制性、无偿性与固定性。所谓强制性,是指国家通过权力强制征收,不容抗拒;无偿性则意味着纳税人无权要求回报;固定性则指赋税额度和方式依据法规明确规定。若用此标准审视宋朝赋税,诸如免役钱、科率等虽不完全属于赋税范畴,却因加重农民负担,也被合并计算在内。
展开剩余79%北宋的田税尤为重要,每年征收两次,分夏秋两季。税率并非全国统一,后期推行田均制,意图平摊税负,减轻贫苦农民负担。除田税外,北宋的杂税多如繁星,包括加耗、头子钱、折变、脚钱等,种类繁多。初期多为地方税,地方官吏常借机私吞,形成诸多乱象。举例来说,有忠州鱼税、西川嫁妆税、漳州湖塘卖莲荷钱等,这些赋税在史籍中均有记载,种类多达数十种。
幸而,北宋逐渐整顿,纷乱的杂税大多被废除,杂乱无章的征收手段被肃清。身丁税作为另一重要税种,则直接针对人口,征收货币与粮食实物,负担沉重,甚至阻碍了人口和劳动力的正常增长。对此,朝廷采取减免措施,废止多数身丁税,令部分百姓得以免除负担。
科率也是北宋赋税体系中的一环,涵盖科买、租借、配买、征税等多种形式。其特点是强制且无偿,但无固定额度与时间,较为灵活,后期多被废止。和籴赋税则为政府低价收购民粮,供军需或赈灾。此举初衷虽有惠民性质,但在粮食短缺时反而加剧了农民的苦难。严格说来,和籴并非压迫性赋税,但效果有限。
另一惠民赋税方式是和买,即官府以高于市价购入丝麻产品以满足军需。最初政策出发点良善,后因官员不当操作,压价买入,导致农民负担加重,惠民性质逐渐丧失,成为民间沉重负担。学界普遍认为,这种转变始于北宋末年。
免役钱作为北宋赋税的一种特殊形式,允许纳税者以钱抵役。但随着时间推移,此制度被官府滥用,成为敛财工具,失去了最初的免役本意。绝大多数赋税制度为前朝沿袭,北宋建国后,为巩固统治,推行减负政策,其中田均税尤为重要。
田均税政策由王安石推行,明确规定税额不得随意增收,查实隐田越多,每亩地负担越轻。普通农民因此受益,税负减轻。北宋还致力废除名不符实、胡乱征收的杂税,乱象逐渐消失,农民负担明显减轻,生产积极性大增,统治者赢得了民心与赞誉。
为防官员利用标准漏洞横征暴敛,北宋推行统一度量衡制度,制定严格律法,违者重罚,甚至死刑。此举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,保障了税收公正。为完善赋税征收,宋太祖于公元九六三年下诏设立“州县征科簿籍”,统一征税依据,避免官吏随意加税,极大减轻百姓负担。
此外,北宋定期整理农业资料,发布《农田敕》,明确农业减税政策,赋予农民法律保护,限制官吏违法征税。北宋减免赋税多以减少官员与农民接触为策略,防止敲诈勒索,保护农民权益。
天灾人祸时,政府更积极减免赋税。水旱蝗灾、地震风雪等自然灾害频发时,两税田税及杂税大多免除,严重时甚至全面免征。战争频仍的时代,减税成为安抚民心的重要手段,主要集中于田税,辅以其他赋税。
流民政策亦体现宽容,免除其徭役税,支持复业,数年后方重新征税。战乱造成的荒芜土地,政府通过减免税收鼓励开荒,促进人口和生产恢复。偏远、新开发和少数民族地区亦享政策优惠,减轻赋税压力。
这些措施虽非北宋全部赋税政策,却是核心,极大减轻了农民负担,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。北宋频繁采用直接和间接减免手段,减税力度大,惠民效果显著。正是赋税负担轻,政策灵活,农民生产积极性高,社会经济文化才得以快速繁荣。
纵观北宋,文化与经济之兴盛,离不开科学合理的赋税制度。这段历史,为后人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启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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